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
2021-01-12
劳动者或单位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院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021-10-10
在选定仲裁委员会时,如果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但是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就会无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一旦做出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想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
2021-11-20